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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启动《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立法工作
荆州急救中心 2015-9-7 15:32:51 
  为了消除社会上好心人的纠结,保障他们出手相助时自身的权益,继北京、杭州等城市出台或拟出台为好人站台、撑腰的“好人法”后,上海市人大日前也启动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立法工作,有望在上海设立“好人法”,解决沪上行善之人的后顾之忧。
  目前,上海市人大官网已经贴出新《条例》草案的调查问卷,问卷中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规范实施的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您是否支持?”。
  该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绝大多数市民(92%)都支持这一规定内容,反映出了公众对“好人法”的期待。
  根据设想,新《条例》草案拟对公众无偿参与救治免责,以此鼓励更多人加入街头急救,同时将从院前急救、院内急救、社会急救三个方面予以规范。
  对此,上海市医师协会急诊医师分会会长路一鸣表示,相关的立法对行善之人来说非常重要,在国外很多国家都有,能鼓励受过培训的公众来对突发事件的公民进行急救,很有可能就挽救了一个生命。“好人法”有,一定比没有强,至少可以使得一部分人放心行善,不必再“三思而后行”,当然这只是“一部分人”。
  上海市人大代表黄蓓也呼吁,对于愿意在公众场合帮助别人的见义勇为的志愿者要立法确定他们的法律保障,不要让好人再受伤。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上海市的人大调查问卷中明确将“好人”框定为“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上海的“好人法”尚在研究讨论,具体细则还未出台。但此前已经先行一步的杭州从2015年元旦起就开始施行了本地的“好人法”,在《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中同样明确了“持证好人”受法律保护的内容,至于“无证好人”究竟能不能享受“急救免责”这一点,并没有明确提及。
  而北京于2015年7月审议的“好人法”中规定,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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